一、一般规定
(1)计算内、外墙
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2)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总包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范围不包括外墙装饰工程或外墙装饰不能利用主体施 工
脚手架施工的工程,可分别套用主体外脚手架或装饰外脚手架项目。
二、外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檐口 ;工程量按外 墙外边线长度(凸出墙面宽度大于 240mm) 的墙垛等,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 墙长度内 ,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2)砌筑高度在 15m 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高度在 15m 以上或高度虽小于 15m , 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出外墙表面积 60%以上、轻质砌 块墙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建筑物高度超出 30m 时,可根据工程情况按型钢挑 平台双排脚手架计算。
(3)独立柱(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按柱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 3.6m ,乘以设计柱 高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项目。现浇混凝土梁、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或 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墙净长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
脚手 架项目。
(4)型钢平台外挑钢管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设计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平台外 挑宽度定额已综合取定,使用时按定额项目的设置高度分别套用。
三、里脚手架
(1)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非轻质砌块墙时,按单排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出 3.6m 小于 6m 时,按双排里脚手架计算。
(2)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里脚手架项目。不能在内墙上留脚 手架洞的各种轻质砌块墙等套用双排里脚手架项目。